
山东省居间人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发布,旨在规范居间人行业行为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居间人的定义
居间人是指以促成合同的订立为目的,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穿梭contact、居中斡旋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居间人的义务
居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- 勤勉尽责:积极促成合同订立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- 忠实履行:忠实执行委托人的指令,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。
- 保守秘密:对委托人提供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- 提供真实信息:向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真实、准确的信息,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。
- 不得收取双重报酬:不得同时向委托人和第三人收取报酬。
-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:不得利用居间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-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: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居间人的权利
居间人享有以下权利:
- 报酬权:促成合同订立后,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。
- 优先权:在其他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的情况下,有权优先获得报酬。
- 追偿权: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,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损失。
- 解除合同权:在委托人违反合同或其他法定情形下,有权解除居间合同。
居间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
居间人有以下违法行为,将受到相应的处罚:
- 欺诈、隐瞒: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,处以罚款或吊销居间资格。
- 收取双重报酬:同时向委托人和第三人收取报酬的,处以罚款或吊销居间资格。
- 未经委托从事居间活动:未经委托人同意从事居间活动的,处以罚款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。
- 其他违法行为: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,处以罚款或吊销居间资格。
山东省居间人管理办法的发布,为居间人行业建立了规范,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居间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诚信执业,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